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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空抛物当心坐牢
2004/06



  [本站讯]  5月14日早上7时许,家住福田区竹子林农科中心某栋5楼的苟某在打扫卫生时,看见走廊间有大批桌椅等

杂物堆积,苟某见时候尚早,又向下面望了一下,发现经过的行人稀少,就直接把那些不要的桌椅杂物从五楼往下一件件地

扔了下去。这时,恰巧居住在二楼的住户刘女士出门上班,刚走出大楼门口,就被从天而降的一张旧桌子砸在右肩部,刘女

士当即痛得倒地不起,楼内的人听到叫喊声,赶忙出来,发现刘女士倒地后,大家把她抬到医院就诊。医院经过诊断后认为,

她有肩胛骨骨折,属于轻伤。

  苟某见发生了这样的意外,随后向当派出所投案自首。公安机关查明情况后,提请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苟某进行逮捕,检

察院认为,犯罪嫌疑人苟某明知楼下为行人必经之地,但为贪图方便,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,也不考虑是否可能砸伤他人,

即不断往楼下丢弃杂物,致使他人受伤,故应追究刑事责任。区检察院对苟某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主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

在高处随意丢弃杂物的市民,莫为贪图一时方便,损伤他人,否则可能导致身陷囹圄

摘自深圳商报2004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