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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:欲立法杜绝电梯惊魂

  摘自:深圳晚报



   深圳是我国的电梯大市。据统计,目前深圳登记电梯有 7 万台左右,占全国电梯总量的十三分之一,且每年以 8000 台左右的速度在增长。其中,超过 15 年的电梯多达 3000 台,而电梯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,造成被困电梯,甚至人员伤亡的事件。这些事件往往会给被困者带来心理创伤。

  如何让市民安心乘坐电梯?如何保证电梯安全?正在通过深圳政府在线征求公众意见的《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,提出了电梯安全管理的诸多新规定,市民乘坐电梯的安全系数有望大幅提高。

  《条例》摘选:

1 .电梯至少每 15 天要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;

2 .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,相关责任人应于 30 分钟内赶到实施救援,并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;

3 .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即视为一般事故;

4 .电梯安全评估结论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,无改造、维修价值的,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体报废。
    

该《条例》规定, 特种设备除接受定期检验外,还应接受安全评估: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投入使用 15 年以上的,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;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电梯 3 个月内发生 5 次以上有关质量安全故障或有效投诉的,或者发生一般事故(即国家规定电梯困人 2 小时以上的故障)以上的,应接受安全评估。此外还规定,安全评估结论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,无改造、维修价值的,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体报废。